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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牛工资单”让我们想到了什么?

    • 更新时间:2011-4-19 15:25:30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 责任编辑:钢结构招聘网  本条信息浏览人次共有

        事情虽然过去了,然而我们的思考不能停止,透过这份“最牛工资单”,能窥视到隐藏在这种现象背后的内在问题。 


        前些天,各大网站铺天盖地晒出了河北省沧州市农村信用联社工资表:员工2010年工资基数多在20万元以上,最高的达到了37万元。而年休假工资补贴也由8000多元到6万多元不等。这则新闻一经曝料,引发了网民广泛关注与议论。多年来,民众对金融、石油、移动、电信等垄断行业的工资收入颇多诟病,而沧州信用联社最牛工资单的曝光,又一次吸引了民众眼球,再一次把金融行业收入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也引发了网民对信用社高工资、高福利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质疑。好在河北省信用联社、银监当局正确接受舆论监督,对违规发放的工资与补贴进行了清退,并对相关责任人以行政处分,使广大网民得到了一丝心灵的慰藉。


    事情虽然过去了,然而我们的思考不能停止,透过这份“最牛工资单”,能窥视到隐藏在这种现象背后的内在问题:最牛工资单的出现绝非偶然,既有其产生的深刻社会根源,也有制度安排上的缺位和监管上的乏力。由此,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予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违规的深层次问题,才能杜绝类似沧州“最牛工资单”现象的重演。归纳起来有四方面值得深思:


    思考一,当前农信社经营管理体制存在致命的缺陷,必然导致经营管理行为的异化,催生了谋私利的畸形冲动。时至今日,信用社所有制性质悬而未决,是“官办”还是“民办”,是“农民合作制”还是“商业股份制”,一直没有定论;特别是管理信用社的“婆婆”也几度换将,从农业银行到人民银行再到现在的市级信用联社与银监部门的双重管理,也一直没能为信用社破除身份的“茧”。由于所有制身份模糊,造成了信用社经营管理上的尴尬:信用社管理者为谁负责?信用社为谁而办?形成的不良资产由谁“了难”?盈亏由谁分担?它是代表农民集体利益还是国家利益?这些问题一直困绕着信用社经营。加上几度改革形成的市级信用联社、省级信用联社,虽成了行业管理与自律机构,但官办的色彩更浓了,离“三农”也更远了,同时也让人怀疑省、市这两级联社存在的作用与合理性。由此,信用社至今没有也不能成长为“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真正现代金融企业。管理体制的缺陷必然催生经营行为的异化:一是经营行为趋利化,信贷行为中的“嫌贫爱富”现象突出,大量信贷资金游离于“三农”之外,使农村许多真正需要贷款的农民、农业项目被排斥在支持之外。二是分配行为的趋利化,由于市级信用联社是一个空架的行业管理机构,无需承担任何经营风险与盈亏责任,也无需对任何组织和个人负责;靠收取县信用联社管理费过日子,过着优厚的“寄生”生活,为了满足不断膨胀的小集团私欲,往往不顾基层农村信用社经营困难,提高管理费标准,使得市级联社成了“榨取”基层信用社经营成果的“抽水机”。


        “最牛工资单”的出现也就不难理解了。沧州基层农村信用社员工年均收入仅2万多元,沧州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116元,农民年均收入5528元,干部职工年均收入39600元,与“最牛工资单”相比真乃天壤之别。因此,今后政府及职能部门聚焦的重点应在信用社管理体制及职能定位上,有条件的按现代金融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组成农村合作银行;目前暂没有条件的,在管理模式上也应重新设计与安排,采取稳妥方式转化现有市、省两级联社管理职能,消除行政和“官办”色彩,重构管理高效、廉洁自律的行业管理机构,压缩人员,减轻基层农村信用社负担。


    思考二,银行监管部门存在监管方向上的失误,必然导致信用社大打金融监管“擦边球”,酿成了监管“灯下黑”。市级银行监管局设立后,即承担了对农村信用社监管的重任;沧州事件折射出银行监管当局存在监管方向上的失误和手段上的乏力:一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对县及县以下基层农村信用社的监管上,对市级信用联社的监管却忽略和放松了,总认为它不会存在管理上的问题,形成了对市级信用联社实际上的监管真空。二是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对信贷风险及内部控制制度等风险防范监管上,对信用社特别是市级信用联社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监管却忽略和放松了,导致信用社财务运作一直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为类似沧州信用联社滥发钱物的现象留下了“游击区”。因此,下一步银行监管当局应调整监管思路,对信用社应实施包括财务管理在内的全方位监管,把财务管理与财经纪律直接纳入对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促使信用联社管理行为不断规范,始终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


    思考三,省信用联社监督管理不到位,必然导致市级信用联社财务违规行为的发生,使信用社“坐地分赃”的丑剧顺利上演。作为信用社行业管理与自律机构,河北省信用联社负有管理失察和行政不作为之责。沧州信用联社在计算绩效工资的时候,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连增两个24%,年休假工资补贴标准由日均工资的300%提高到400%,使信用社2009年、2010年两年累计多发绩效工资200多万元、多发年休假补贴100多万元,还有私设包县奖等。这些财务上的违规乱象时间长达两年之久,如果省联社实施了稽核检查而没有发现问题的话,就应承担工作失察之责;如果稽核检查发现了问题而不做处理,听之任之,置信用社财产安全于不顾,相关领导应承担行政不作为之责。同时也不免让人生出疑惑,省联社在这件事情上存在的宽容态度,或许省联社的财务乱象更严重。因此,沧州信用社财务乱象的发生,表象在基层,根源却在上面。政府职能部门及银行监管当局应以此为鉴,惩处财务违规行为绝不能心慈手软。对沧州联社财务违规仅实施资金清退、对相关责任人仅处以记大过或诫勉谈话等行政处罚,难以服从;应加大惩罚力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以此为契机,实施责任上追,对省信用联社进行严厉问责,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以达到正本清源、杀一儆百的效力,从根本上遏制信用社系统的财务乱象。


    思考四,地方税务、审计等职能部门及财政部驻地方监管办监管乏力,必然导致信用社违背财经纪律的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助长了谋私利的侥幸心理。沧州信用联社提高标准滥发工资及各种补贴,时间已逾两年,当地税务、审计和财政监管办难道从没对信用联社的财务核算实施检查和审计?如果检查和审计了而没发现违规问题,难免让人生出两种猜测:一是当地税务、审计和财监办等部门被信用社“摆平”了,故意隐瞒不报;二是信用联社财务违规行为手段隐蔽,从“小金库”列支,一时没有发现,尚能理解。如属前一种,则这些部门应负“同流合污”之责,政府部门应对其实施问责。另外,税务、审计、财监办等部门或因行政“条块”管理上的矛盾,根本没有把市级信用联社财务核算纳入监管对象,也是信用社财务违规行为得以顺利实施的原因之一。对此,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引起足够重视。税务、审计、财监办、当地银监部门应加强配合与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对基层农村信用社特别是市级信用联社财务核算的审计与查检力度,对发现个人收入分配存在不合理的现象或苗头,除及时制止外,立即向上级银行监管部门、上级政府职能机构发出预警与风险提示,彻底截断农村信用社财务违规的各种渠道,让集体财产不被蚕食和鲸吞,还信用社一片洁净的经营天空。

        作者:莫开伟
    作者单位:湖南省怀化市银行监督管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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