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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国里的“企业”管理

    • 更新时间:2011-8-9 20:01:54  文章来源:互联网
    • 责任编辑:钢结构招聘网www.mygjg.com  本条信息浏览人次共有

     

        俗话说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企业领导人无论多么有威信和人格魅力其管理也具有随意性,无章可循。而企业管理制度就是一个明文“规矩”,只有建立这个“规矩”才可以大大降低个人因素对企业的管理影响,依靠科学合理的授权、约束和控制,以及对制度适时的调整,使整个企业有效、健康地发展。


      现今有各种成熟的企业管理模式理论,很多知名企业也有自己富于特色的管理模式,根据管理模式的不同,其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也会有所不同,企业在制定本单位管理制度时可以参考、借鉴。管理制度的编制原则是:服从于组织结构和规模的原则、简明化原则、系统化原则、锁链化原则、一般和特殊相结合原则。


      企业管理制度重在遵守执行


      凡有企业必有管理制度,篇幅不一,多者万言,少者仅有几页,但是它们都在不同程度地发挥着作用。笔者也见过有企业请专业公司花数十万元代价制定出数十万字的管理制度,然后因推行不利将其束之高阁。


      由此可见企业管理制度出台后遵守执行才是关键,否则就形同虚设,企业员工就会逐渐挑战它的权威性。因此在保障企业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尽量科学、严谨、全面,以便减少修改次数。每次修改都需要一定的执行磨合期,给企业管理带来暂时混乱。对于新业务应先制定试行制度。


        2、无论事务性制度、业务性制度或待遇制度的修改均须先充分听取相关方意见,减少阻力,做到平稳对接。避免制度刚一出台就遭到抵制,难以实行。


        3、企业高层是管理制度最常见的破坏者,越级指挥、不遵守财务制度是通病。遵守管理制度应从高层做起。


        4、管理制度的实施要有相应的保障措施。


        5、大规模修改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将给企业带来动荡,并使企业付出较高成本。


      6、某些管理制度应有适当的弹性(即便是国家法律在制定上也有一定弹性,如最低处以多少倍罚金,最高不超过多少倍之类的),保证顺利实施。


        下面我们从《三国》看几个实例。


      一、义释曹操与失街亭的两张军令状


      关羽在赤壁之战时奉命把守华容道是立了军令状的,承诺如放了曹操“愿依军法”。刘备对关羽能否守纪是有疑问的:“吾弟义气深重,若曹操果然投华容道去时,只恐端的放了”。而诸葛亮的安排是故意叫关羽放掉曹操的,似乎将军法视为儿戏,刘备、诸葛亮一开始就没准备把那个“军令状”看得有多重。关羽放掉曹操后,只得了个“权记过,容将功折罪”的处理结果。


      无独有偶,马谡把守街亭也是立了军令状的,马谡失街亭以后,诸葛亮却说:“今败军折将,失地陷城,皆汝之过也!若不明军律何以服众?”,挥泪将马谡杀掉。同样是立了军令状,与关羽的处理结果相比,马谡何其冤也!


      二、同样的妄奏不同的结果


      诸葛亮在六出祁山时,接连两次有人妄奏,两次的错误形式几乎一模一样,但诸葛亮也采取了对当事人不同的处理。再一次体现了某些时候制度不得不需要弹性管理。


      第一次被召回是在《三国》第一百回,司马懿指使蜀国叛将苟安散布流言,说“孔明有怨上之心,早晚欲称为帝”,结果“宦官闻知大惊,即入内奏帝”。诸葛亮被后主召回后,“孔明将妄奏宦官诛戮”。


      第二次被召回是在《三国》第一百零一回,原因是“李严因军粮不济,怕丞相见罪,故发书取回,却又妄奏天子,遮饰己过”。诸葛亮“欲斩之”,因李严是“先帝托孤之臣”,只好奏请后主,将李严“谪为庶人”,罢官了事。


        两次妄奏,其实李严过失比宦官严重的多,宦官不过是受了苟安的蒙蔽;而李严是故意所为,性质有本质上的差别,处理之轻,显然弹性过大。


        三、曹操割发代首


       《三国》第十七回,曹操出征张绣途中,为安抚民心,便谕村人父老及沿途官吏,曹军“大小将校,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巧的是曹操正在骑马行军途中,忽田中惊起一鸠,曹操坐骑蹿入麦中,践坏了一大块麦田。曹操立即叫来行军主簿,要求议罪,主簿十分为难,曹操却说:我自己下达的禁令,现在自己违反了,如果不处罚,怎能服众呢?这时谋士郭嘉引用《春秋》为其开脱,此时曹操便顺水推舟,说“既《春秋》有‘法不加于尊’之义,吾姑免死”,以剑割下自己一束头发,掷在地上对部下说:“割发权代首”。


        此实例应关注两点,第一,在制定制度时缺乏弹性,刑罚过重,应视不同情况处以数倍罚款赔给老百姓,然后从肇事者军饷(或俸禄)中扣除;第二,由于在制度上缺乏适当弹性,往往给执行造成难度,不得不增加制度的管理弹性。本例“割发代首”就是制度的变通执行。 


      四、宽恕孙韶的无奈


      在家族式企业中,往往有投资人的亲属在企业中担任部门经理,为管理增加了难度。这些亲属如果出现违纪现象,经常不得不在执行制度上给与一定的弹性。《三国》中就有这样的例子。


        《三国》第八十六回,徐盛受孙权之命迎战曹丕时,有孙权侄孙扬威将军孙韶请战,徐盛不从。“韶坚执要去,盛只是不肯,韶再三要行”,徐盛大怒曰:“汝如此不听号令,吾安能制众将乎”,命武士将孙韶推出斩首。孙权得到消息后赶来说情,徐盛虽然说:“法非臣所立,亦非大王所立,乃国家之典型也。若以亲而免之,何以令众乎?”,禁不住孙权强调孙韶的特殊身份,最后又不得不“且看大王之面,寄下死罪”,这种管理上的弹性,实出于一种无奈。


        以上实例说明企业管理制度制定是必要的,因为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制度执行的最好效果就是在无歧视原则下产生的普遍的认同心理,这也正是制度执行中的难点问题。因为每个人在企业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在执行制度时是很难以做到完全公正和无歧视性的。因此在制度的管理上,对特殊个案需要适当的弹性处理,这一点作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是要有心理准备的。在错综复杂的个案中寻求制度管理与人情的平衡,使企业 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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