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收到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份投诉,称该公司在投标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南太湖湿地奥体公园体育场钢结构(金属屋面)及幕墙工程中遭遇不公:某投标企业隐瞒不良行为,而入围中标名单;湖州市相关管理部门在接到对中标企业不良行为投诉后,未按法律法规作出公正处理。希望新闻媒体进行调查,给予舆论监督。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记者随后对此事予以跟踪,并进行了调查采访。
总造价2亿多元的湖州市南太湖湿地奥体公园体育场钢结构(金属屋面)及幕墙工程,于2013年9月25日,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牵头人)和另一家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在中标候选人中排列第一,成为拟中标人。东南网架发现浙江精工在该项招投标中隐瞒曾有的不良行为记录,遂于去年9月29日,就此向湖州市监察局、市住建局提出投诉。因为依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和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此类情况应取消中标资格,并宣布中标无效。
随后的10月上旬,东南网架发现,原来已经公布在广州市城乡建委网站上的对浙江精工在南方电力工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突然被删除不见了,但东南网架仍然在百度快照中发现了这一不良信息记录的网页。
直到11月14日,东南网架收到湖州市住建局的《投诉处理决定书》,称根据广州市城乡建委于10月17日出具的一份函件,认定浙江精工在招投标中隐瞒的在广州市被相关部门处理的行为不属于不良行为记录,于是驳回投诉。
东南网架紧急向浙江省监察厅、省住建厅反映了其中的情况,并就此于11月16日向省住建厅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湖州市住建局该处理决定书,责令湖州市住建局依法重新作出处理决定书。同时向湖州市住建局发去了《复议期间要求停止湖州市奥体工程发放中标通知的函》。11月20日,浙江省住建厅受理了该项行政复议申请。
11月底,东南网架再次收到湖州市住建局于11月26日的复函,称招标人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已于11月11日向中标人发出了中标通知书。
时隔两个多月后的今年1月22日,浙江省住建厅在湖州市住建局举行了本项行政复议的听证会,引起了全国不少新闻媒体的关注,记者也前往湖州。听证会刚要开始,主办方得知有部分记者到场,便以听证会没有邀请媒体采访为由,将媒体记者“友好地请出”了听证会现场。但依然有个别机灵的记者以暗访方式,获悉了听证会的全部内容。
据参与听证会的有关人员透露,就浙江精工是否属于隐瞒不良行为,听证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湖州市住建局答辩的主要依据是,广州市城乡建委出具的一份回复函。该函件称浙江精工的被扣分行为属于广州市综合诚信评价体系管理的内容,不属于建设部规定的不良行为内容,也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该行为属于广州市工地现场管理要求,根据督查检查结果,已整改完成等。
而东南网架则认为,广州市城乡建委的复函是违背上位法的“土政策”解说。国家建设部于2007年1月12日发布建市【2007】9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同时下发《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地遵照执行。其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1-4-18)明文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属于违反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违法行为。2013年9月5日,广州市城乡建委在建筑工程督查中,向由浙江精工承建的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试验检修大厅工程,发出了《建设工程监督执法建议书》,建议限期整改并量化扣分。同时还在诚信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东南网架据此指出,浙江精工在广州的这一不良行为记录,依法应属于不该隐瞒的不良行为范畴。
此事最后结果如何,有待相关监管职能部门依法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判。(记者郭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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