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会员登录] 专业、专注、用心服务钢结构行业!
  • 关于建筑使用年限和实际使用寿命的解释

    • 更新时间:2014-4-10 6:48:09  文章来源:青磷
    • 责任编辑:钢结构招聘网  本条信息浏览人次共有

     

     

        近日媒体引述:2010年住建部一负责人在第六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上说:“我国是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却只能持续25-30年,英国建筑的平均寿命达到132年,美国建筑的平均寿命是74年。

     

        很多人理解:按照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一般性建筑的耐久年限为50年到100年。这么说来,中国大部分房子已经过了50年的期限,是不符合法律、法规,却可以作为一种常态存在?

     

        关于房屋使用年限有很多误解,住建部负责人的讲话被曲解了,比如25~30年的使用寿命并不是指房屋不能居住了,而是指被提前拆除了,如北京的凯莱大酒店。

     

        按设计规范,一般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并不是指50年后不能用了,只是说责任期满。这个时候,可委托专门的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决定是否可继续使用或者进行加固。

     

        目前的建筑结构设计实际上是抗震设计,国家有专门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抗震设计的三个水准为: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不坏。我国的抗震设计审查制度很严,包括结构基本周期、结构形式、房屋高度、地基处理方案等。应该来说,房屋的质量是有保障的,如无不可抗力,实际上使用百年也不是不可能。(青磷)

     


    文章转载请注明转自《钢结构招聘网
    分享到:
    关闭窗口
    技术热点相关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