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问题较为复杂,从预算和结算两个场景分别说明:
一、预算
现阶段多以单价合同为主,耳板材质一般和主材相同,对综合单价无影响。但对接需要高强螺栓和夹板(这两项可重复利用)临时固定,此时应把高强螺栓费用平摊到钢柱综合单价,因为这些夹板和螺栓最终不构成实体,结算时不得计量。也可在措施费中单独列项。
二、结算
根据GB50755-2012《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第48页11.1.7条,耳板可以保留也可以切除
11.1.7 钢结构吊装宜在构件上设置专门的吊装耳板或吊装孔。设计文件无特殊要求时,吊装耳板与吊装孔可保留在构件上,需去除耳板时,可采用气割或碳弧气刨方式在离母材3mm-5mm位置切除,严禁采用锤击方式去除。
因此结算工程量时,此处争议较大,又可以分三种情况:
1、图纸无特殊要求,钢柱对接后,施工方已切除耳板
如业主方有充分证据说明施工方已切除耳板,则结算时不得计量。原因是不构成实体,属吊装措施费。
2、图纸中有明确说明:需要割除耳板并磨平
有这样的类似说明,无论施工方有没有切除耳板,结算时都不得计量。原因是不构成实体,属吊装措施费。
3、图纸无特殊要求,钢柱对接后,耳板未切除
如施工方有充分证据说明没有割掉耳板,并且图纸也没有要求必须切除,结算时应该予以计量,理由是:图纸已明确做法,且已构成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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