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设计标准2017》对于拉压构件容许长细比的整理(前两图)实在是让人无语,不仅显得主次不分,更有种混乱无序感,比起《钢结构设计规范2003》相关部分(后两图)差远了。把老规范里条文后面的小字注释,变成大字放在前面,这种做法在新钢规里比比皆是,除了让人们有种陌生感外,有什么必要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