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整体稳定不满足要求时,必须调整结构方案,减少结构的高宽比。 对一些特殊的工业建筑物,在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也应满足整体稳定的要求。 >>结构大震下的稳定 第二阶段设计是结构的弹塑性变形验算,对地震下容易倒塌的结构和有特殊要求的结构,要求其薄弱部位的验算应满足大震不倒的位移限制,并采用相应的专门的抗震构造措施。 对于复杂和超限高层结构宜进行第二阶段的设计。 第二阶段的弹塑性变形分析,宜同时考虑结构的P-Δ效应。 为了保证结构大震下的稳定,弹塑性层间位移角应满足下表的要求: 结构类型 弹塑性位移角限值[θp] 混凝土框架 1/50 混凝土框剪、框筒 1/100 混凝土剪力墙、筒中筒 1/120 多高层钢结构 1/50 >>结构整体抗倾覆验算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对高层建筑尤其是高宽比大于4的高层建筑的整体抗倾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计算时假定基础及地基均具有足够的刚度,基底反力呈线性分布;重力荷载合力中心与基底形心基本重合(一般要求偏心距不大于B/60)。如为基岩,地基足够刚,MR/MOV要求可是当放松;如为中软土地基,MR/MOV要求还应适当从严。 地震时,地基稳定状态受到影响,故抗震设计时,尤其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以上地区, MR/MOV要求还要求适当从严;抗风时,可计及地下室周边被动土压力作用,但MR/MOV要求仍应满足规程要求、不宜放松。 当扩大的裙房地下室底板较薄、地下室墙体较少、地下室墙体、顶板开洞削弱较多时,抗倾覆力矩计算的基础底面宽度宜适当减少,或可取塔楼基础的外包宽度计算,以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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